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11.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项、第九项之规定,现对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 来源:临沂车管所
编辑 | 梁传馨 初审 | 李 健
审核 | 李振海 监制 | 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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