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关于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
2、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
3、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 | 赵泽龙 初审 | 李 健
审核 | 李振海 监制 | 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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