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北岸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贯会暨经营规范集体指导会

政务   2024-11-15 16:09   福建  


“从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一律不得销售”“改装锂离子蓄电池充电时容易引发火灾…”“日常进货查验时,一定要核查3C认证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北岸分局监管人员正在详细解读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池充电安全标准及进货查验等要求。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11月12日下午,该局组织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主体负责人及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业务骨干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贯会暨经营规范集体指导会。


培训中,针对GB17716-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电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通过PPT演示,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实例,直观、详细地讲解了电动自行车质量要求、安全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如何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培训还对照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样本,列明了所需要收集的台账内容,指导经营户们如何做好进货检查验收,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厂名厂址、3C认证标识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资料,记录好进销台账,建立便捷性可追溯的进销链条。



“为了方便我们能够很好地学习掌握,市场监管局还专门给我们发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营规范》海报、《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进货台账》,他们工作人员手把手教我们怎么做好进货查验制度。”培训结束后,经营户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今后,我们要严格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进销货,不再购进和售卖旧标车,不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通讯员 市市场监管局北岸分局  陈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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