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 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我区的森林防火区,属于城市消防管辖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 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 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爆破、焊接、吸烟、点烛、烧香、烧纸、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烤食物、燃烧篝火、点放孔明灯、烧山驱兽、燃放烟花爆竹、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 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域用火、玩火。
四、在禁火时间内,各乡(镇)、区国有林场、区八月林自然保护中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巡查监测和隐 患治理力度,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尤其要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火源管控。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 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 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主管: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宣传部
|出品:乐山市金口河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黎艳
|审核:熊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