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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合作方征集
项目位于4A级旅游景区泰州市凤城河景区西南侧长岛、枫叶岛内,占地面积约2.4公顷,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投资估算3000万元人民币,现公开征集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合作方。应征方需在泰州市长岛、枫叶岛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基础上,独自负责完成预留场地内的基础建设、儿童游乐设施设备及配套经营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征集方: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文旅有限公司
应征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经营许可的企业(后期需在泰州成立独立的项目公司)。
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寻找有意向的合作方,最终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为市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应征方负责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整体运营,预留场地的前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铺装场地、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等所有环境和基础工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费及后期经营中产生的相关经营费用等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征集内容包括文旅项目设计方案、运营方案、商务合作主要条件等内容。应征方需根据征集人提供的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设计及运营要求提交文旅项目设计方案,待征集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建设,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的建设需严格按照征集方认可的方案进行实施。若设计更改,需经征集方同意。
2.在推进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长岛、枫叶岛建设工程的施工进程中,长岛、枫叶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与文旅项目的建设紧密融合,将同步推进。因此,应征方需全面支持并积极配合征集方的工程管理策略与要求,以确保整个项目在统一规划、协调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3.应征方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完成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及其他施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
4.后期运营中的相关商业运营业态需符合两岛业态布局,相关活动需提前报备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合作期限:运营期暂定10年(具体合作期限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6.合作模式:支付征集方场地使用费的同时,应征方在同等投资规模条件下,双方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可同设计及运营方案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在儿童游乐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项目经验或成功案例。(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清晰可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征集方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泰州文旅集团网站、“泰州文旅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通告。
应征方于2024年10月22日17:30前将《应征方意向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满足本公告第六条所列要求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1402101996@qq.com。
通告期满后,征集人向符合“对应征方的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合作的应征方发放邀请书。应征方收到邀请书后需自行编制设计及运营方案,并根据邀请书规定的要求递交设计及运营方案及其他相关评审资料,如需现场踏勘的可与征集人联系。
注:通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企业,征集方将通过非招标方式组织评审小组,从商务部分、设计方案以及运营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最高得分单位确定为项目候选人(得分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若征集到一家符合要求的企业,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得分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后,确定其为项目候选人;若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企业,则本次征集终结。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51884020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东南园10号
1.本次征集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应征;
2.递交应征资料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位置详见附件1;
4.占地面积详见附件2;
5.长岛、枫叶岛合作项目设计及运营要求详见附件3;
6.《应征方意向登记表》详见附件4;
7.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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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凤城河文旅公司
责任编辑 | 邵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