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报名
为了响应“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县域高质量产业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拟召开《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以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融合农业一二三产业及EOD模式,助力农业双碳、绿色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品牌农业、农产品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欢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参与,欢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报名。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1、江苏某企业欲投资建设秸秆生产饲料项目,现寻求秸秆加工饲料的企业,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设备先进的设备企业和生产企业,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2、某投资公司拟寻东南沿海省份合适的地方落地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该公司在粪便处理方面,拥有除臭技术,生产菌肥的技术,还有一个做蚯蚓养殖及有机肥的合作方和做黑水牤养殖的合作方;如条件合适,或者对提供的地块有税收要求,还可以做桑蚕“种植+养殖+加工+新能源”一体化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0污染,项目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可以100%回收循环利用。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3、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及企业融资需求,现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达成合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涉农项目申报服务,包括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数字农业试点、绿色种养循环试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不同类型项目,帮助地方政府在项目评审认定中脱颖而出,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区域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同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中长期国债和投融资服务。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4、潍坊尧帝农耕庄园《金鸽山》牌小米:,金鸽山周围的山旺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的附近,土壤是1800万年前形成的硅橾土和火山爆发形成的沙麻岗,内含丰富的有机质和各种微生素矿物质。尧山、金鸽山地处丘陵山区地带,岩石为玄武岩、汉白玉石、石灰石,土质以褐色砂壤性土为主,有机质含量0.8-1.2%,PH值平均7.1,碱解氮66.72PPM、速效磷22.6PPM、速效钾123.7PPM,磷、钾、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含量高。金鸽山小米已有4000多年的种植历史,早在尧帝时期就作为贡品上奉朝廷。米态饱满,色泽亮丽,蛋白质≥9.0%,淀粉≥65.0%,脂肪≤2.8%,赖氨酸≥1.8g/100g,锌≥14mg/Kg,另外还含有钙、铁、钾、胡萝卜素、维生素B1等。用金鸽山小米熬粥,粥顶米油覆盖,挑之连片,搅之复生。米花绽放,匀布其中,不升不沉,粥糊稳定。粘而不稠,滑而不腻,入口柔顺,芳香四溢。观之可亲,饮之可人。炒后熬粥,可以去火、解暑,胜过绿豆汤;熬成米油,可以开胃、健脾、美容;细粉熬成米膏,可以抗衰老、强身健体,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它具有独特的助眠功效。咨询:18500281178
国家推荐性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示范推广单位征集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执行2019年第四批国家推荐性标准计划的通知》(供销科标字【2020年03号)文件批复,中国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已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22第21号公告(第374项)发布即将实施。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相关生产企业参与此国家标准推广普及、示范研讨等活动。咨询:18500281178
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企业、项目、技术推广征集
2022年3月,随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出台,采用EOD模式的项目迈入稳步推进及规范管理阶段。为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融入区域产业发展EOD项目, 分会联合第三方EOD项目服务机构征集相关企业项目技术入库,同时充分展示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行业发展,宣传优秀品牌企业、挖掘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传播区域先进经验,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装备制造和秸秆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展示企业品牌、应用产品、先进技术、应用成果和优秀案例。咨询:18500281178
农业节能减排固碳服务,赋能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为了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降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分会联合第三方碳达峰碳中和和新能源专业机构全面提供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及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碳交易综合服务,包括农牧光互补、农光互补、碳盘查、碳足迹、碳交易、碳普惠、林业碳汇、绿色电力、绿色园区、CCER及VCS等项目,为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殖、加工仓储、设施农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固碳扩容助力赋能。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简称PEOP)是指产品生命周期内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特性的产品。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动承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主动创新,通过颁布团体标准为基础,打造公正、公开、权威的平台。生态原产地产品凝聚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本质内涵,还可以提升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整体形象、国际知名度、信誉和产品附加值,推动企业产品走向国内国际双循环舞台。经认定过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健康生态消费,赋予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更高端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领域
根据2024年规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及资金支持比,以下为主要支持领域:
(一)粮食安全
1、产粮大县公共服务
支持范围: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粮食仓储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100%,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不超过50%。
(二)能源安全
1、支撑性调节性煤电
支持范围: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支持比例:中西部、东北地区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2、农村电网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农网薄弱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下乡。
(三)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1、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规划布局的集成电路重大生产线等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电驱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攻关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2、新引擎新赛道
支持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项目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支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支持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与设备制造项目支持OLED面板、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板建设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3、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
支持范围: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四)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1、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范围: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工程。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五)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支持范围:支持“三北”工程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2、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原则上全额补助。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和太湖、白洋淀、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
(六)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
1、铁路
支持范围: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2、公路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水运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
支持比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4、机场
支持范围:支持运输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5、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七)社会事业
1、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2、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强医院建设。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3、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陈展示设施。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套服务设施。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5、“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支持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服务体系等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6、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八)其他重点领域
1、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县重大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十四五”实施方案,存在投资缺口、有一定收益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1”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2、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破除边境地区中心城镇发展瓶颈、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2”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3、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边境口岸扩能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47个公路口岸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扩建等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京津冀协同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雄安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6、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项目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80%。
7、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支持比例:东、中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8、东北全面振兴
支持范围: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根据2024年规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及资金支持比,以下为主要支持领域:
(一)粮食安全
1、产粮大县公共服务
支持范围: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粮食仓储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100%,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不超过50%。
(二)能源安全
1、支撑性调节性煤电
支持范围: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支持比例:中西部、东北地区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2、农村电网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农网薄弱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下乡。
(三)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1、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规划布局的集成电路重大生产线等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电驱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攻关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2、新引擎新赛道
支持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项目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支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支持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与设备制造项目支持OLED面板、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板建设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3、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
支持范围: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四)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1、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范围: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工程。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五)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支持范围:支持“三北”工程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2、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原则上全额补助。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和太湖、白洋淀、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
(六)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
1、铁路
支持范围: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2、公路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水运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
支持比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4、机场
支持范围:支持运输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5、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七)社会事业
1、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2、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强医院建设。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3、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陈展示设施。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套服务设施。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5、“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支持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服务体系等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6、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八)其他重点领域
1、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县重大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十四五”实施方案,存在投资缺口、有一定收益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1”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2、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破除边境地区中心城镇发展瓶颈、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2”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3、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边境口岸扩能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47个公路口岸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扩建等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京津冀协同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雄安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6、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项目等。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80%。
7、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支持比例:东、中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8、东北全面振兴
支持范围: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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