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二人转、顺口溜、问答互动等方式,融入法律法规知识,对金上京遗址保护重要意义、什么是违法行为、破坏遗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宣传,让村民在家门口学习法律知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时,对哈尔滨市阿城区保护金上京遗址的经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0条,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金源文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法保护刻不容缓
阿城区素有“女真肇兴地、大金第一都”之美誉,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8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传承着华夏民族不可或缺的历史基因。
金上京遗址作为黑龙江省独特的金源文化名片,位于阿城区城南2公里处,由南横、北竖相接的两个长方形城池组成,平面呈曲尺形状,呈现“两城制”格局,外城垣周长11.08公里,总占地面积近6.5平方公里。
金上京遗址是宋金时期女真族所建的首个都城,距今已近千年历史,是迄今为止保存较为完好的唯一一处金朝都城遗址,体现了金朝时期的经济、科学技术、营造工艺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无可替代的考古学价值。1982年被公布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被列入全国100处重要大遗址,2012年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
据了解,金上京遗址四周接近城垣基址部分重点保护区内多年前被农民建了房舍、辟为耕地,农民生活、耕种时逐步蚕食城垣基址,每年都有扩耕侵蚀城垣现象发生,甚至有放牧者在城垣上放养牲畜,久而久之城墙断口持续扩大。
解决保护金上京遗址地方性法规缺位难题,成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共识。
厘清各单位保护责任
“金上京遗址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条例》的实施,使金上京遗址保护迈上法治化轨道。”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杨艳杰说。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明确了保护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机制、保护机构的职责、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体现地方立法的简洁、实用。
《条例》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区域内,宋金时期女真族所建的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及其周围分布的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陵址、东环五队团山子遗址、郊祭坛遗址、孙家屯遗址、宝胜寺遗址等相关遗址的保护。
《条例》强化哈尔滨市政府职责,哈尔滨市政府应当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明确条例实施主体,阿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哈尔滨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阿城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强调协调配合,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遗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有效破解瓶颈制约
“金上京遗址与国内其他文物遗址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有许多单位和居民,也有大量的耕地。居民生活区、农业生产区和文物保护区交杂在一起,在日常生活、耕作中,因为取水、耕种和蔬菜储存而不同程度破坏了遗址原有地貌。”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赵永军说。
《条例》从实际出发,针对区域特点,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非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倾倒垃圾、废料、污水。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应当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废料、污水,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运、回收。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的深根系树木和深根系农作物的品种,并及时更新。
遗址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破坏,无法恢复。阿城区有关部门从宣传普法入手,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多端口、多维度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文物光荣,损坏文物可耻,破坏文物犯罪,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阿城区检察院把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情况作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与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共同签署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与磋商机制,针对金上京遗址面积大、历史遗留问题多,从严治理、从速解决了一批金上京遗址农业生产活动侵占文物重点保护区、移动损坏界标、损坏城墙等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责任,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落实,让制度安排更见威力,让文物保护更有实效。”全国人大代表金东浩说。
编辑|韩玉婷 刘丹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