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
母亲与3岁女儿在章贡区滨江公园
遭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
12月19日,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发布警情通报称,
目前,
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
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伤者伤情平稳,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母女遭四条大型犬撕咬,
犬只主人和饲养员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园是否要担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律师的专业解读!
对于公园管理方是否担责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保障公众安全的义务。如公园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设置文明养犬提示标志、定期巡查等,则无需承担直接责任;如公园存在管理疏漏,例如未对已知长期活动的危险犬只进行制止,则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若狗主人和饲养员无法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公园管理方又存在明显管理不当情形,公园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视频:李唯祎 范琳松
编辑|宋胜男 王贝贝 刘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