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哦!
1. 子女教育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 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4.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2. 点击【去确认】按钮。
3. 如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可点击【一键带入】按钮带入您2024年填报的扣除信息。
4. 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
5. 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在页面下方可查看您的填报记录。
6. 如果您需要确认您填报的信息,点击【可确认】。
7. 可在该页面对填报内容进行删除或修改。
8. 如果您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填报】按钮。
9. 可在该页面新增“子女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再次提醒:
请于12月31日完成对2025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确认,届时未及时确认的,将于2025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才可使用专项附加扣除。
END
供稿 | 财务审计处
编辑 | 徐瑶
审核 | 崔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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