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正式开始!

政务   2024-12-04 17:31   湖北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

国家安全,是国家基本利益。

拥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安全,

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2024年12月4日

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我们准备了一些国安文创奖品

送给答题闯关中优胜的你


答题前记得滑动看看下方小贴士~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点击图片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参与活动

活动主题

宪法里的国家安全

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4日-12月31日

活动规则

共7题,全部答对即可参与抽奖

“国泰”方能“民安”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
人人都义不容辞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应履行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民应知应会的保密常识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图片。
不非法复制转借涉密地图或涉密测绘成果。
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就让我们一起筑牢
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吧!

关注“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了解最权威最全面的国家安全信息

 欢迎关注党纪学习教育与基层减负专题 


END


编发 | 肖晗

审核 | 李新龙 王道勇

出品 | 党员生活杂志社全媒体编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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