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宣判。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香港“47人颠覆案”中的45名被告企图透过在立法会选举中,夺取过半、即超过35个议席,以试图颠覆国家政权,因此案件也被称为“35+颠覆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
“35+颠覆案”于11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本案中47名被告涉嫌组织及参与所谓“初选”的合谋操盘出选图谋,意图在夺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任何特区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以瘫痪特区政府作筹码,迫使特区政府回应诉求,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合谋操盘出选图谋的具体落实始于2020年初的一场饭局,戴耀廷等人于饭局中商讨谋划一个机制,操盘不同党派合谋出选立法会,以夺取最多议席。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与各地方选区和“超级区议会”有意参与合谋操盘出选的人士,举行所谓“协调会议”,要利用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学者身份向公众宣称合谋操盘出选并不违法,但戴耀廷于2020年7月14日向各参选人发布讯息,提醒他们不要再公开提及“否决每一个议案”及“瘫痪政府”等字眼,意图规避法律风险。
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
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指出,戴耀廷构想的“35+计划”终极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图谋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45名罪成犯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陈词。
来源:凤凰卫视资讯台
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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