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泄密行为是指什么行为?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委)印发的《微信泄密行为处分建议标准(试行)》规定,微信泄密行为是指通过微信或者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国家秘密的行为。
文件资料标注工作秘密标志或者明确要求不得公开、不得通过微信传输,仍然通过微信或者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的,参照本标准,提出减轻处分建议。
二.
为什么使用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会造成泄密?
使用具有图片文字提取等功能的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拍摄、扫描纸质涉密文件资料转换为电子文档,拍摄、扫描的图片会存储在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开发公司的后台,从而造成泄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
三.
微信使用保密管理要求有哪些?
1.严禁使用手机拍摄或通过微信等渠道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严禁通过微信群对涉密材料征求意见;
3.严禁利用微信群传达部署涉密文件和涉密工作;
4.严禁利用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转换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
5.严禁在微信群内谈论、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四.
某单位工作人员为图工作方便快捷,用手机将集团公司下发的标注“秘密”的文件拍照,使用手机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提取图片文字转换成电子文档,再通过U盘转到办公网电脑进行编辑使用,其中有哪些行为违反《保密法》的规定?
1.使用手机拍摄涉密文件,属于《保密法》第57条中第(五)种情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2.使用手机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国家秘密,属于《保密法》第57条中第(七)种情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3.在办公网电脑进行编辑使用,属于《保密法》第57条中第(十)种情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保密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无小事,那么,如何降低泄密风险?让我们一起学起来!
微信等社交媒体办公
需要注意哪些?
1. 微信办公禁传密
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公开信息,禁止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2. 微信聊天不涉密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将已知悉的国家秘密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中传递、转发,以免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3. 公众号上不发密
机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对拟公开登载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4. 朋友圈里不晒密
不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工作、晒岗位,不显示个人位置,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更不能出于炫耀心理,在朋友圈中上传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敏感信息、图片、资料等。
5. 添加好友莫随意
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中潜伏着大量的“猎密者”,机关单位人员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添加来历不明的“好友”,不给“猎密者”可乘之机。
6. APP扫码需谨慎
扫描恶意二维码后,有可能弹出仿冒付款页面,或者触发恶意程序和木马病毒的自动下载程序,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
7. 陌生链接慎点击
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谨防落入钓鱼网站或者被植入木马病毒,致使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财产被盗。
8. 电子邮箱不传密
不得在互联网电子邮箱中存储、中转、发送涉密信息,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或被窃密者拦截和攻击。
应对之策
面对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为保密管理带来的新挑战,要“以不变应万变”,强化措施、综合施策,从而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在“人”上下功夫。加强保密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醒,做到全员覆盖。深入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讲解互联网泄密案件特点、危害和后果,营造浓厚的保密氛围。
第二,在“制”上做文章。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群建立、使用的具体要求;认清智能手机的泄密风险所在,建立手机日常保密管理制度,使手机远离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场、涉密文件,坚决杜绝手机录音、录像、拍照等成为泄密事件的“导火索”。
第三,在“查”上见真章。认真开展周期性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将工作群管理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排查风险隐患;要严格查处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保密违法案件,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真正使涉密工作成为网络办公不可触及的绝对“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