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大推荐|总第4372期|
一审判决书
2025年二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审法院根据权利人知名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叶永青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500万元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叶永青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可能看到这,有同学会问插画君,他们两位到底是何方神圣?先来科普一下两位艺术家的来历。
回顾整个维权过程,显得十分艰难,不仅时间拉得很长,在诉讼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阻碍,比如四川美院从2019年3月7日的“声明”称“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到2020年4月14日的“暂时不做调查”。
2020年4月14日,四川美院的法律顾问告知西尔万代理律师吴涛,由于以下原因,四川美院暂时不做调查:
1. 四川美院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启动调查;
2. 叶先生已退休,美院不方便管理;
3. 叶先生的部分画作不是以教师的身份创作,美院调查不合适;
4. 此涉嫌剽窃事件是在前任领导在职期间曝出的,现领导已经调任,新任领导不适宜处理老领导遗留问题;
又比如: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在(2020)川0106刑初384号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因缺乏罪证,本院应不予受理”;
2023年8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西尔万诉叶x青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一、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叶永青在《环球时报》中缝以外版面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西尔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叶永青支付原告西尔万赔偿金人民币500万元;
四、驳回原告西尔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虽然赔偿金高达500W,但令人唏嘘的是,原创者希尔文的画作,价格最高只卖到了6千欧元,相当于5万人民币,一般也就一两千,非常普通。而抄袭者叶永青不仅凭此奠定了自己在中国现代艺术领域的地位,同样的画作已经卖到了300多万人民币,是原创者的60倍!名利双收。
下面,就带大家看看本案的审理焦点,当然这也是大家最最关心的地方。
一,被诉侵权画作范围的认定:确定为122幅。
二,被诉侵权画作是否侵害涉案权利画作的复制权:
(1)叶x青是否接触了涉案权利画作
本案中西尔万提交的画册作为创作完成并发表的证据,记载了该画册于1990年3月在比利时印刷完成,用于该时期西尔万画展宣传使用。叶x青也认可其在1993年接触过涉案权利画作,所以满足侵害著作权认定的接触要件。
(2)美术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及其区分
法院认为:判断两幅美术作品是否构成构成表达上的近似,应以两者视觉形象上的外部艺术造型表现为判断依据。
西尔万主张自己作品是根据其小时候的经历和在孤儿院的所见所闻等形成的独创性表达;
叶x青抗辩自己作品是对于年轻和童年的自己女儿的回忆,以及女儿照片等来表达情绪和感情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3)本案中实质性相似比对的具体情况
左:西尔万作品 右:叶永青作品
法院认为大部分具体构成元素内容的表达存在相似性,整体视觉感受非常相近,二者之间只存在微小的视觉差异,而此差异并不难改变二者的实质性相似程度,且上述差异所反映的智力创造成都过低,不能构成独创性表达,故认定侵权。此外,还有多幅作品侵害了涉案权利画作的复制权。
左:西尔万作品 右:叶永青作品
左:西尔万的作品,1990 ;右:叶永青的作品,1994
不难看出,作品对比结果非常明显。
《逃逸的困惑》
中国当代艺术评论家针对此事发表了他对“抄袭”和“挪用”的区别的看法:
1. 挪用和抄袭都是对已经存在的作品的模仿。
2. 挪用在当代艺术中是合法的,抄袭则是非法的。
3. 挪用的前提是:其作品可以让观众知道或认出原作的存在。
抄袭的前提是:将原作的作者和作品隐去,将原作者的作品拿来局部或整体地临摹。
4. 在挪用作品发表时,公开原作者的名字;或者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和帮助。
在抄袭者的作品发表时,从来不会公开原作者的名字;也没有原作者的授权和同意。
Marilyn Diptych 玛丽莲双联画
5. 如果被模仿的作者已经去世,没有原作者的授权,但是因为作品足够有名,观众可以立刻在挪用和原作之间看到联系和差别。观众可以在这种差别中领会到挪用者与原作者对图像赋予了不同的意义。可参考意大利画家达芬奇的莫玛丽莎和杜尚的作品《L.H.O.O.Q》。
抄袭者的目的是用别人的图像因素和思想冒充自己的创作,用一证明自己的创造性,并从中获取名声和金钱等各种利益,
马塞尔·杜尚《L.H.O.O.Q.》
6. 挪用者在挪用时虽然使用了图像,但是完全颠覆并篡改的原作的意义,因此这是第二次创作,这是得到法律保护艺术创作,并被美术馆接受。
抄袭者是艺术上的小偷,不管在任何时代也都是被艺术界所不齿的,抄袭的行为证明了创作力的衰弱。
知识产权出版社高级知识产权师、中央美术学院艺术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龙文表示:
第一点,原创者要勇于、敢于自己主张维权,遇到侵权要维权。不管你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艺术家及原创作者,不要以为中国的法律不保护国外的艺术家。
第二,这次事件也让大家认识到维权是值得的,从经济角度也是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的。也就是说,你只要敢于维权,也会是值得维权的,无论哪国的艺术家。
当然我们也欢迎世界各国的艺术家来中国,进入中国市场。最重要的是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新,优化市场环境,这同时也是总书记的嘱托,“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后续
以下转自公号: 反抄袭的艺术
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叶永青的“道歉声明”。在该道歉声明中,叶永青写道:“本人叶永青,因与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著作权纠纷,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案号(2024)京民终471号。终审法院维持原判,案号(2019)京73民初1376号,并判决我部分作品侵权。我尊重法院判定,我诚恳地接受批评,检讨教训,并向西尔万先生致以诚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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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截图于法治网/法治日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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