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曾某笋利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儋州分校校长期间,指使9名员工将该校支付给各员工的工资、绩效及考务费等108万余元款项集中上交给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以供自己支配使用。
2013年至2018年,曾某笋利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儋州分校校长期间,以报销、培训实习管理费等名义,伙同他人虚开发票50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笋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法治时报 文澜法苑 | 编辑:林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