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1月16日公布青岛市多个区市禁燃禁放区域: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布的禁放区如下:
范围为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全域。
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 S396省道段)、S396 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
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沿 S396 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S396 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
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范围为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全域,夏庄街道部分区域(除山色峪8个村、南屋石老村址、少山、华阴(王沙路东侧)、王家曹村、冷家沙沟村、李家曹村、中曹村、辛家曹村、张家沙沟村、李家沙沟村、西石沟村、新民村、贾家营、郝家营、东宅子头、成平路以东铁骑山路以北以外区域),惜福镇街道部分区域(除棉花、书院、东葛、西葛、东铁、西铁、演礼、霞沟、科埠、傅家埠、超然、宫家村、青峰、纸房等14个社区以外区域),棘洪滩街道驻地、上马街道驻地片区和程哥庄片区,高新区核心产业区(具体图示详见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古镇口校区东侧海基线开始沿顺时针方向—海军路—高峪村(含)—山川路—映山红路—石门寺路—滨海大道—海西路—大珠山南路—海西支路—海西路(含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凤玉路—玉泉路—风河北路(含孟家庄村)—铁橛山路—海西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最东端与玉锦路连接线—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石寨山路(含青岛海创小镇)—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水城路(含冯家岭村、兰西社区)—泰发路—两河支路—两河路—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村、崮上村、隆和大溪谷、清华青岛艺术与科学创新研究院、瑞源未来城、开山口村、康大江山樾、毛家山村、齐鲁之间)—青岛小镇东侧界墙(含青岛小镇)—富春江路(含卧龙山文化陵园以南区域)—昆仑山路—香江路—锦江路—昆仑山路—京信电子有限公司以南—老寨山路—辛安河路—前湾港路—龙湖原山西侧—怀玉山路—云台山路—双泊河路—幸福小镇西侧-2 号疏港高速—团结路—生态园环路连接线—颍河路—昆仑山路—青兰高速—东屯社区—昆仑山路—茂山路—龙泉戚家村村西—云台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
面向海洋的方向,以海基线为边界;村庄,包含该村所有区域;道路以外边缘路沿石为基准。
▲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
▲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
▲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
▲胶州市李哥庄镇
▲胶州市里岔镇
▲胶州市铺集镇
▲胶州市洋河镇
姜山镇:北起水华路(天成药业北邻)向东至 G204→由水华路与 G204 交汇处沿 G204 向南至昌荣路(昌阳医院、海氏海诺老厂区南邻)→向西至姜山镇与夏格庄镇交界处→沿幸福河向北至姜山湿地西→向北与水华路延长线所组成的区域(即水华路以南→G204 以西→昌荣路以北→幸福河以东)。
夏格庄镇:梦鲤大街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北华贵路顺时针方向→夏六村内通村路→夏格庄镇中心卫生院西院墙→官庄村南通村路→夏格庄三村北通村路→镇应急办东夏格庄三村内南北路。
店埠镇:迟狼路与姜渚路交界处沿姜渚路顺时针方向→姜渚路→南朴路→S214→官东路→迟狼路。
院上镇:永平路和 S214 交界处沿 S214 顺时针方向→永安路→梅园路→通赵家庄村无名路→赵家庄村通 S214 无名路→S214。
南墅镇:南墅镇中心中学向西至水晶路→向南至水晶路与山青路十字路口→向东至山青路与 S214 路口→向北至南墅镇中心中学。
日庄镇:502 省道与日院路十字路口交界处沿日院路顺时针方向→日院路→日庄中心小学西日东村南北通村路→泊子村村前路(老日院路)→502 省道。
马连庄镇:马连庄镇政府(子站位置)沿富安路向东至红绿灯路口→西至马连庄镇卫生院西侧路口→吉庆路往南至富康路红绿灯路口→向北至马连庄蚕茧站后侧无名道路。
河头店镇:龙泉湖社区三期南与 517 国道交界处沿 517 国道逆时针方向→河头店人民法庭与 517 国道交界处→沁楠香路北与嘉丰路西交界处→高格庄村与龙泉湖社区三期南路交界点。
禁放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限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放范围:
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三、举报电话:110;泰山区:6279110;岱岳区:8566600;高新区:6990110;泰山景区:5369110。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四、其他禁放区参照此通告执行。
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
近日,临沂各县区公布烟花集中燃放点、禁限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东至岩滨路、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药业、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新南外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化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聊城市在主城区外“四面八处”设置了集中燃放点,市民可前往燃放。这些集中燃放点分别是:
1.聊临路东昌上林苑燃放点
2.聊冠路平安驾校总校燃放点
3.西外环中华葫芦文化园燃放点
4.朱老庄镇徐集村休闲广场燃放点
5.光岳路南首刘道之蒲公英观光园燃放点
6.高新区聊滑路以南兴隆村位山黄河公园燃放点
7.东外环以东济聊一级公路王鄂生产桥东亲水园广场燃放点
8.北城街道大瓜园燃放点
具体位置信息如下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多地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禁燃区范围。
12月6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张店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铺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环保举报电话:0533-2866174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533-2270801(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张店公安分局)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12月10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现通告如下: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
一、禁放区域
黄河大道以南、鲁山大道以西、青银高速以南、沾临高速以西的高新区辖区,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全区禁放区域、特定禁放场所以外的区域。
限放时间: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三、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道、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3589209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上内容与此前有关发布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附件:淄博高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2024年12月10日
淄博高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注:红框区域内为高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来源丨综合自齐鲁网等
编辑丨黄文
审校丨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