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各种年会聚会增多,
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忽视交通安全,酒后驾车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
近日,海兴交警在经三路和维五路交叉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鲁N90***的小型轿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驾驶员驾车加速驶离卡点,在慌乱中驾驶到路肩上,随后被前来支援民警在前方截停。
执勤交警刚打开车窗,一股酒气扑鼻而来,并发现驾驶室内还拉载了两名男子。执勤交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驾驶员巩某体内的酒精含量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据了解,驾驶人巩某晚上与工友吃饭期间喝了点酒,喝完之后,心想开车回家不遇到交警查酒驾,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成想刚出门便被交警查获 。
经专业机构检测,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巩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日晚,海兴交警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许,对一辆车牌号为冀J0C***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之后,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值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付某当晚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点酒。饭后,付某怀有侥幸心理驾驶车辆行驶到兴融街主道上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专业机构鉴定,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春运期间
沧州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醉驾违法行为
的高压严查态势
努力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
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