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项目背景
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为了保护环境,执行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的规定,中心建设同时配套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站,专用于中心内部产生的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为确保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现医院需聘用专业第三方运营单位对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营管理,使中心内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等规范要求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1.1服务范围及进水水质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综合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预处理设备、预消毒预处理设备三部分内容,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理化实验室3m3/d,生物实验室5m3/d。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内的污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污水浓度如下:
表1-1废水进水水质
1.2出水水质执行标准
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出水指标按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以及《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站排放水质如下:
2、 服务期限
2025年。
3、 运营服务内容
(1)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设备日常操作管理由服务单位委派1名污水处理技术人员负责,服务单位需提供相关的污水治理药剂,并规范填写好每日污水处理及设备点检台账,确保污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排放要求。服务单位委派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员每天在岗8小时,工作时间与中心正常工作时间相同。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服务单位委派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员每隔30分钟需对污水管路及机电设备进行点检一次,每隔2个小时检查一次加药设备工作情况,每隔两个小时清理一次格栅间垃圾;
(2)服务单位每月对污水处理站的出水进行检验两次,以检验数据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相应运行参数调整,服务单位需委派专业技术工程人员定时向院方汇报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情况;
(3)服务单位每日早晚两次对污水处理站出水PH、余氯数值进行监测,并填写监测记录;每月自行检测出水指标(PH、氨氮、总磷、COD、SS、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并出具自检报告;
(4)服务单位随时接听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关于污水处理系统的提问,并以最快的时间为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解答,必要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响应时间30分钟;
(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寿命,每个月一次小保养,三个月一次大保养,并承担日常维护、耗品更换等费用。其中水泵三个月维护保养一次,每日开启水泵后、关闭水泵前检查流量变化,及时清理水泵吸入的垃圾;每三个月对风机皮带进行更换一次,每天对风机齿轮油液位进行检查,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风机齿轮油。
4、 其他要求
(1)承接单位必须具有专业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能力,并且具有相关的服务项目案例;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负责人的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
(3)承接单位人员配备完善,需具有从事环保工作至少三年以上的本专业(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人员,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提交资料时须包含具体运营方案和预算。
5、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550弄7号楼509
联系电话:021-3386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