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安这些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幽默   2025-01-05 16:22   江西  


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吉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中心城区:东至赣江、白鹭洲,南至禾河,西至站前大道、黄洋界大道,北至翠屏路;

樟山镇镇区:东至塘下路,南至林荫路,西至揽胜路、樟山中学西侧围墙,北至金江路;

兴桥镇镇区东至S442省道,南至科创大道,西至741县道,北至吉福公路;

长塘镇镇区东至长塘环路,南至吉安市外环高速,西至吉安北大道,北至S442省道;

曲濑镇镇区:东至振兴路,南至聚贤路、万硕路,西至爱民路、彩云西路,北至S442省道;

禾埠街道全域范围。

二、下列地点,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四、全区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服务,在管辖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吉州区提供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者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

附件:1.吉州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图

2.禁燃禁放倡议书

吉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内容来源:综合微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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