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辖区居民李先生前来永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私家车内的现金被盗了。因李先生将该笔现金放置在私家车内后有一个多星期没有动过,并且曾在此期间驾车前往吉安市、南昌市等地,所以其也不确定钱款是在何时、何处被盗的。
▲蔡某指认盗窃地点。
接报后,民警逐一查看了李先生近期驾驶私家车停留过的地方。最终,民警查到于12月2日凌晨4时许在永丰县某宾馆附近有一名陌生男子进入过该车辆。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锁定该嫌疑男子蔡某身份(19岁,古县镇人),并于12月25日在南昌县将其抓获归案。
▲民警在南昌县将蔡某抓获。
到案后,蔡某对其盗窃车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蔡某交代,12月2日凌晨,其骑着电动车在县城街上闲逛。在路过一辆小轿车时,蔡某发现该车后视镜没有折叠,疑似没有锁车门。蔡某最近手头拮据,便上前去拉车门,没想到竟真将车门拉开了。进入车内后,蔡某在手套箱内找到了1800元现金,迅速拿走并逃离现场,而后其流窜至南昌县将钱款大肆挥霍。
▲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蔡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追赃挽损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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