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公示!南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进行调整

民生   2025-01-12 19:59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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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南部县人民政府拟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县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南部实际、幼儿园分类等级及财政补助方式和比例,并充分参照市内周边县(市、区)的情况,拟订《南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一般程序开展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2016〕313号)、《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南府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识别、分析及评价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现对《调整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

南部县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二)拟调价方案

1. 省级示范幼儿园:340元/生·月。

2. 县城小学附属幼儿园:260元/生·月。

3. 乡镇小学附属幼儿园:200元/生·月。

4. 县内新建、新办独立幼儿园可参照同类附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公示对象为受《调整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主要事项

1.《调整方案》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调整方案》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风险源或风险点;

3.《调整方案》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 对《调整方案》所持态度;

5. 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三、联系方式

(一)稳评主体: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蜀北大道146号)

联系人:谯女士                电  话:0817-5772829

传   真:0817-5772829   邮  箱:787942094@qq.com

(二)稳评实施机构: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梨树横街25号1-2楼(高坪区法院对面)

联系人:齐先生                 电  话:13983136528

传   真:0817-2261313    邮  箱:173339830@qq.com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稳评主体和实施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南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10日

南部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幼儿教育环境,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及县政府办公室《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我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教〔2024〕19号)办文通知要求,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聘请三方机构成都正益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南部县城区三所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成本开展了实地成本监审,并会同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分县城区和乡镇附属幼儿园两个类别抽取六所小学附属幼儿园开展了成本调查。根据成本监审及成本调查结论,参考周边县(市、区)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南部县实际,拟定了南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四川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办法》;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六)《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二、基本情况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南部县现有公办幼儿园78个:城区公办幼儿园9个,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3个,普通幼儿园6个(含小学附属幼儿园5个);乡镇小学附属幼儿园69个。

(二)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城区小学附属园185元/生·月,乡镇小学附属园130元/生·月。

三、成本监审及成本调查情况

(一)成本监审方式

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由成都正益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15日至10月16日对南部县蓓蕾幼托园、柳林幼儿园、幸福幼儿园2021年度至2023年度保教费成本开展了实地成本审核。

(二)成本监审情况

1.南部县蓓蕾幼托园。经审核,核定蓓蕾幼托园2021年至2023年幼儿保教费总成本分别为141.29万元、127.22万元、222.67万元,核定2021年至2023年幼儿保教费单位成本为312元/生·月、264元/生·月、475元/生·月,三年平均成本为350元/生·月。

2.南部县柳林幼儿园。经审核,核定柳林幼儿园2021年至2023年幼儿保教费总成本分别为312.39万元、106.77万元、332.6万元,核定2021年至2023年幼儿保教费单位成本为434元/生·月、155元/生·月、502元/生·月,三年平均成本为364元/生·月。

3.南部县幸福幼儿园。经审核,核定幸福幼儿园2021年至2023年幼儿保教费总成本分别为188.57万元、214.24万元、273.26万元,核定2021年至2023年幼儿保教费单位成本为255元/生·月、305元/生·月、390元/生·月,三年平均成本为316元/生·月。

上述三所省级示范园保教费生均成本为343元/生·月。

(三)小学附属幼儿园成本调查情况

1.成本调查情况。分县城区和乡镇两个类别,抽样调查了六所小学附属幼儿园,其2022年至2023年保教费生均成本分别为:南部县第一小学附属幼儿园生均成本为257.5元/生·月,南部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生均成本为261.5元/生·月,南部县第四小学附属幼儿园生均成本为265元/生·月;南部县建兴镇小学附属幼儿园生均成本217.5元/生·月,南部县王家镇小学附属幼儿园生均成本221元/生·月,南部县石河镇小学附属幼儿园生均成本157元/生·月。

2.成本调查结论。城区3个样本学校附属幼儿园2022年至2023年保教费总成本618.3万元,总人数2366人,生均成本为:618.3万元/2366人/10个月=261元/生·月;乡镇3个样本学校附属幼儿园2022年至2023年保教费总成本452.12万元,总人数2136人,生均成本为:452.12万元/2136人/10个月=211元/生·月。

四、周边县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名称

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元/·月)

定调价时间

省级示范幼儿园

县城其他幼儿园

乡镇幼儿园

仪陇

260

120-220

100-220

2020-2023

阆中

290-320

250-270

170-250

2019.8

营山

370

251

126-200

2022.8

蓬安

300

245-290

120

2021-2024

西充

260

140-260

100-140

2020-2021

南部

260

185

130

2018.3

顺庆

410

260-350

/

2020.12

高坪

350

200-260

150

2020.2

嘉陵

/

235-245

135-190

2022- 2023

五、拟调价方案

(一)保教费

1.省级示范幼儿园:340元/生·月。

2.县城小学附属幼儿园:260元/生·月。

3.乡镇小学附属幼儿园: 200元/生·月。

4.县内新建、新办独立幼儿园可参照同类附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

六、执行要求

(一)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基本医疗保险费:幼儿园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按实代收取。

(二)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当月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执行。

(四)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各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五)幼儿园应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六)执行时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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