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案例

教育   2024-11-28 19:35   河南  

点击标题下方蓝字“新乡学院”

点击右上角“...”

点击“设为星标⭐”

小新每天都会飞奔到你身边!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

网络如同一把双刃剑

为大学生们打开知识宝库

拓宽社交视野的同时

也暗藏诸多风险与陷阱

一不小心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便可能陷入网络违法违纪的泥沼

让我们一同走进几起发生在校园里

令人警醒的真实案例

以此为鉴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网络“翻墙”(浏览非法网页)

案例一
 敲黑板!“翻墙”危害国家

“‘翻墙’通俗地讲,就是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去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也会危害到国家安全。”4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检察官利用网络“云课堂”在辖区内各社区、高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向大家讲解“翻墙”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9年12月,小南(化名)发现“翻墙”软件有较大市场需求,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获得某VPN“翻墙”软件的代理权限。之后,小南利用社交平台推广该VPN“翻墙”软件,开发注册账号售卖给客户,还设置了包年、包季、包月三种套餐,先后吸引了数百人购买。2021年下半年,小南在公安机关一次网络安全专项行动中落网。经查,截至案发小南共计提供VPN“翻墙”服务297人次,非法获利1.2万余元。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月2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我太缺乏法律意识了,只想着赚钱容易一点,没想到会犯罪……”小南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大学生喜欢上网,但要依法依规上网,不仅自己不能‘翻墙’,更不能非法销售‘翻墙’软件。”某高校大二学生小胡课后说道。


案例二
 大学生受教唆办境外反动网站

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

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发表不当言论

案例一
 “劝她反思为什么是她”
 大学生就唐山打人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

2022年6月11日下午5点36分,西南**大学官方账号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6月10日,该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刘某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此前,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刘某曾在微信朋友圈就九人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一事发表观点,称“感觉这个人就运气不是很好吧,被人录下来发出来了,其实喝醉了的男人,我觉得我要是喝大了跟他差不多”“强迫一个喝大的人做什么有理智的行为没必要”“一很正常故意伤害”“同情弱者是人的本性,但表达同情的同时也劝她反思一下为什么中奖的是她”。



案例二
 三亚警方:罗某平涉嫌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刑拘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购敏感物件

例一
 网上卖针孔摄像头,涉嫌销售间谍器材被捕

曹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二
 大学生涂某某、万某某非法违法收购、贩卖银行卡被判刑

2018年起,大学生涂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某与大学生万某某通过兼职认识后,涂某某先后收购了万某某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某帮助其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某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某,涂某某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2020年11月3日,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以涂某某、万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同年12月3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涂某某、万某某提起公诉。鉴于万某某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因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主动认罪认罚,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涂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2020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三
 大学生团伙出售高考答案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贵州大学**学院学生安某、张某某于2015年3月商议向德江县高考考生出售高科技舞弊设备和答案。后安某又邀约杨某某加入。三人约定:高科技舞弊设备以每套3000元出售给考生,购买答案的考生考上二本线后,文科类交27000元、理科类交25000元、艺术类交20000元。5月间,安某以152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得发射器2套、橡皮擦式样的接收器40个。三人共联系考生20人,收取设备费47500元。6月7日上午,高考语文科考试开始后,安某从百度网上搜索答案发给张某某、杨某某,再由张、杨二人将答案编辑后通过发射器发送给购买接收器的考生。当日下午数学科考试时,安某将其在李某处贿赂所得的答案转发给张某某,但张某某、杨某某于当日15时发送高考答案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判决结果:安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杨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网恋

案例一
 男大学生网恋一个半月被骗318万!
 上海“女神”一露面,真相太扎心

2021年6月中旬,19岁的小傅(化名)刚和女友分手,还在上大学的他想寻找一些心理安慰,于是下载了一款语音聊天软件,在平台上结识了一位语音主播。

这名主播气质极佳,声音甜美,还陪玩游戏,让小傅很是心动,立马添加了对方微信。两人边玩网游边语音聊天,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

聊天中,主播给小傅发来生活照片,这个漂亮“女神”让小傅不由心生爱恋。

小傅说:“她告诉我因为缺钱才来当主播的,如果我给她刷礼物到一定数额后,她就可以不用在里面当主播了,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平台里提现,再返还给我。”之后主播提出的任何要求小傅都尽量满足。

从6月中旬到8月1日,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小傅共转账94次,除去对方返还的285400元,一共被骗318万元,其中小傅通过语音平台刷了几十万礼物给对方,这些钱都是小傅父母给他在杭州买房子的。

8月1日晚,小傅转给主播200元后,再次要求与她视频见面,主播推三阻四,这时小傅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在他再三追问下,主播承认骗了他,要求小傅不要报警,答应退还借的钱。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8月2日上午,在父母多次询问下,小傅向父母老实交代了被骗300多万的事情,父母随即带他去报案。

最终,民警锁定上海籍嫌疑人黄某。8月21日上午,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一宾馆房间内将黄某抓获,令民警大跌眼镜的是,小傅口中所谓的“女神”竟是个近200斤膀大腰圆的“女汉子”。

经查,黄某今年24岁,平时在某语音聊天平台上做语音主播。为了更好地吸引网友聊天打赏,她就从网上购买“美照”,作为自己的主播头像和照片资料。

据了解,黄某在和小傅“谈恋爱”的同时,还与其他几名男子保持着“恋爱关系”,累计涉案金额估计超500万元。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拘。


案例二
 随州:男子冒充女性网恋诈骗10万余元

随州一男子余某用微信小号伪装成“吴梅”(女)与冷某某在网上“谈恋爱”,恋爱期间骗取冷某某12万余元。日前,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被害人冷某某于微信交友群结识了一名叫“吴梅”的网友,在添加“吴梅”微信后,冷某某和“吴梅”在微信上谈工作、聊理想,两人越聊越投机,冷某某很快对“吴梅”产生了好感。

为了追求“吴梅”,冷某某在节日给“吴梅”微信发小额红包。刚开始“吴梅”向冷某某表示自己不能接收他的钱,这样很物质,理解男孩子身上的压力,还要冷某某把钱留给他自己用。于是,“吴梅”很快在冷某某心中树立了坚强、独立、善解人意的女性形象,获得了冷某某的好感和信任。

两人通过微信联系一个月以后,“吴梅”便在聊天中侧面表示自己最近有困难,引得冷某某主动追问,向冷某某告知自己的哥哥在外借了高利贷,并通过示弱的语气,让冷某某主动借钱为其哥哥还债,在一周内给她转账4笔共计23000元。

几个月后,冷某某与“吴梅”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中,“吴梅”将在网上找来的女性图片发给冷某某,包装自己的朋友圈和生活,并利用网购的变音软件将自己的声音变成女声与冷某某进行微信语音和电话通话,冷某某与“吴梅”从未视频和见面,但冷某某始终也没怀疑过“吴梅”的女性身份。

交往期间,“吴梅”多次以创业、没有发放工资、还贷款、换手机等借口向冷某某表示自己的经济困境。常常在微信上直接找冷某某要钱之后,就随即表示自己说话不理智,或者是酒后乱言,还表明自己不需要冷某某的帮助,能够独自解决困难。面对遇到困难不向自己求助的女友,冷某某是更心疼不已,便继续大方给她转账,自两人认识以来累计转账129179元。

最终,冷某某因多次给“吴梅”转账,而陷入网贷债务危机,向“吴梅”索要之前借款未果后,两人关系破裂,冷某某发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提醒,在网络交友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最好是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对方,进而与对方开展进一步的交往。涉及经济往来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贷

案例一
 校园贷危害典型案例

2017年4月份,厦门一所大学的大二女生,选择在泉州一家宾馆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据了解,她是因为深陷校园贷款,在多个平台申请贷款,累计多达200多笔,共计57万多元,期间家人帮她还了大部分,最终还是拯救不了她。那么她一个在校大学生,怎么能借到如此高额的信用贷款,利息加本金到底如何计算的呢?

据统计,该女生卷入校园贷至少5个,仅其中的“今借到”平台就显示借入累计金额570985元,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金额56455.33元。

熊先生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回忆道,最早在2月22日,他收到一条催款短信,女儿说她大概欠钱21800元。熊先生当即让在晋江工作的大舅哥帮她把钱还了。4月1日,他又接到催款电话,熊先生立即给女儿打去4000元,女儿跟他保证,差不多还清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4月5日,妻子的手机突然收到女儿上半身的裸照。这一次,熊先生又帮女儿还了14000元。熊先生一直问女儿一共欠了多少钱,让她回家面对,家里人一起帮她还,但女儿不愿说出原因,也说不清到底欠了多少钱,执意要在外面兼职赚钱还。

“爸爸,其实我真的好爱好爱你啊,从小到大,我做了那么多错事,你都原谅我了,可是这一次,我真的觉得很累啊。”4月10日晚上11时35分,厦门**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用微信给她爸爸发去生前最后一段话。4月11日下午2时许,在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如梦烧炭自杀,结束了年仅20岁的花样年华。

那么,这名女学生为何卷入校园贷?事发至今,家属也不得而知。但据陈老师透露,在先前交流中,如梦跟她说在做代购方面的微商生意,可能因为亏了钱,从而走上校园贷,最终越陷越深。陈老师说,针对校园贷,他们有多次强调,但因渗透非常大,防不胜防。

这个案例也警示广大学生,要增强防范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提高自身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广大学生上学遇到经济困难时,请及时找学校资助部门,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和学校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


案例二
 校园贷危害典型案例

2018年,南昌**学院某学生通过现金巴士、花无缺、星星钱袋等网贷平台多次借款,利息越滚越高。2019年,该学生得知借款平台的放贷行为属于非法校园贷,于5月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借贷平台得知学生报案后,立即表示不需要再还支付剩余欠款。然而此时,该学生及其家长已经向借贷平台还款约12万元。

2019年4月4日,江西**职业技术学院2名学生分别通过“融易分期”和“捷信”APP贷款20000元、4300元。通过学校宣传教育,学生意识到遭遇非法校园贷,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查,两个网贷平台均无贷款资质许可,4月下旬,贷款项目被责令撤销。

2019年4月21日下午,井冈山**大学某学生接到自称“小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电话,在对方指引下通过支付宝和其他三个APP累计借贷2.2万元。之后学生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告知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学校帮助下,经公安部门介入,最终无息偿还了借款。

这三个案例告诉我们,遭遇非法校园贷不要慌、不要怕,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同时,要积极配合学校和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小损失,保护自身安全。

网络诈骗

案例一
 几次转账,竟让自己成了“诈骗犯罪同伙”

2022年1月,某校2021级学生张某在朋友谢某的介绍下,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过账。

介绍人谢某知道该资金系网络诈骗所得。他告诉张某只需要用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过账五万元,就可以获得550元的劳务费。张某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过账四次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2022年3月,警察同志联系到该校保卫处要将张某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最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2年6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张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二
 日结兼职,竟成“诈骗嫌疑人”

赵某、李某,均为重庆市某高校大二女学生。在某工作日,二人当天没有课程安排,便外出兼职,当晚未归寝,同寝室同学为其隐瞒未归寝的事实,上报网格管理员“寝室人员已全部到齐”,导致辅导员未在第一时间得知二人真实情况。之后,二人均未上课,电话也联系不上,辅导员多方寻找未果,室友才告知,二人是外出兼职了,且行踪未知。于是辅导员报警,后经警方调查核实,二人参与的兼职因涉嫌诈骗刑事案件,已于当天被警方传唤至河南配合调查。其实,在二人刚兼职时,公司就对他们进行了电话营销的话术培训,二人曾想过此行为是否是电话诈骗,但是由于她们把挣钱放在首位,于是没有多想,选择留下继续工作,直至被河南警方传唤,才恍然大悟。

愿大家都能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

在虚拟网络世界 行稳致远

书写属于自己的合法合规

积极向上的青春篇章

END

往期推荐


开放通知
这个大学生活很“开门”!
七秩五载传薪火丨优秀校友风采展(五)
来做个小锤——

图文编辑丨彭媛媛(23美术)

图文审校丨孙丹 王雨露(22新传
刘晓琪(22新传)
素材来源丨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出品丨新乡学院融媒体中心
监制丨新乡学院党委宣传部
投稿方式丨公众号后台私信小新或

邮箱投稿至xxxyrmtzx@163.com

新乡学院
开放、包容、求实、创新,这里是新乡学院官方微信平台,欢迎您的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