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告知的公告

民生   2024-11-18 17:28   湖南  

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发违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应当到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请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前来我交管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政务服务大厅B栋一楼

联系电话:0745-5831588

特此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 END —

来源:麻阳交管中心
编辑:简
一审:张蓉  二审:龚森  三审: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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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及麻阳信息发布、宣传报道麻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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