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匿证据、妨害证人作证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24小时接受举报。
举报电话:0717-6516110
聂警官:18871591453
三、对于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匿证据、妨害证人作证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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