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联合坊楼派出所、坊楼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自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增添了新元素。
案情回顾
颜某新建了一栋房屋,于是将装修水电的事宜请陈某名为其作业。2024年10月14日晚,陈某名在装修水电的作业过程中,突发疾病倒地不起。时身边并无他人。直至夜深十点左右,陈某名亲属见其仍未归家,寻找至颜某新房才发现陈某名已身亡。陈某名家属认为,陈某名受雇于颜某,在作业过程中突发疾病,颜某本应在旁看护并及时送往医院,故颜某理应对陈某名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颜某则认为,其与陈某名系承揽关系,陈某名突发疾病死亡系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责任。但鉴于陈某名已死亡,其愿意尽人道主义补偿50000元。双方各执己理,互不相让。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遂会同坊楼派出所、坊楼司法所进行调解,争取将该案件化解在诉前。调解前,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查阅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并将相关案例打印出来以用来解答当事人的疑虑。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仍拒不相让,直至承办法官将入库案例拿给双方,双方才渐渐松口。最终,在法庭、镇政府和派出所等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颜某补偿陈某名家属60000元。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下一步,莲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联动联调”为抓手,不断做深做实庭所联动工作,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合作协调,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梢”,并不断妙用、活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使更多的案件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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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莲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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