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禁骑电动车安全告知书(案例加视频)

健康   2024-10-09 11:00   山东  




学校禁止(不提倡)学生骑电动车上学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到16周岁骑电动车是违法行为。

2.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在路上逞强好胜,穿梭行驶、比赛超车,甚至还看手机,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3.有的学生忽视交通规则,经常出现逆行、带人、不戴头盔、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等违规行为。
4.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5.有的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6.学生生活经验不足,对交通风险的规避意识,对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不足,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8.电动车在家要充电,有的在室内充电,存在用电安全问题和自燃风险。
9.学校一律不准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和放学。
10.鉴于电动车本身存在的交通风险隐患,同时倡导绿色、健康、安全的交通方式,学校提倡学生步行、骑自行车和坐公交车。
学生年龄小或家校距离远的,家长可接送。

请家长、孩子做好协商沟通;家校携手,互相支持配合,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校园安全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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