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根据厦教规﹝2022﹞3号文件和区教育局相关学生资助文件的要求,我园将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方式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您,请您阅读本信,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9月28日前向本园提出申请。
0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两类:“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02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补助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2.生活费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03认定方式
学期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以“信息比对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为主。
1.信息比对认定。
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2.学校调查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04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可向学校(班主任)提出申请,下载i厦门app进行线上自主申报。
3.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4.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相关系统。
05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父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2.银行卡复印件:另一张A4纸上半部分印资助银行卡(复印件下用黑色水笔写明卡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下半部分印持卡人身份证。
注意:开户行必须是厦门本地建行卡且持卡人为受资助学生本人(未成年办卡需监护人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到银行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当中有文字的每一页都要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用回形针夹好。
4.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会提供)签名、按手印并做书面诚信承诺。
5.若已在资助管理系统中符合资助条件的,但自愿放弃资助者,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并上交学校。
6.根据最新要求,以上材料准备好电子版(拍照),届时家长自行需要在i厦门app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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