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 关于规范台风“摩羯”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4-09-06 10:54   广西  

关于规范台风“摩羯”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第十一号台风“摩羯”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维护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告诫:

一、应当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等法律法规,以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二、应严格执行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五、价格违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查处。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


  源|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庞小翠

审      核|朱汝玲 李贞

值班总编|廖烈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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