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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
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秋、冬季是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也是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导致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草乌、附子等乌头类属于毒性中药材,应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加工、食用。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草乌、附子的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煮食草乌、附子等容易导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风险极大。
三、法律严禁一切单位或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其自制泡酒)。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秋意渐浓,降温的风也吹到了云南
云南多地兴起煮食草乌的热潮
以用来驱寒、暖身、防病
然而
草乌、附子
这类治疗风湿类疾病的常用中药
是中药里一把典型的“双刃剑”
因此发生了多起中毒
甚至人员死亡的情况
今天我们一起认识下这些草乌
2020版《中国药典》里收载的草乌是指毛茛科植物北乌头的干燥块根。呈不规则长圆锥形,略弯曲,形如“乌鸦头”,顶端一侧有不定根残基习称“钉角”,断面形成层环纹多角形或类圆形,髓部较大或中空。其有大毒;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的功效。而云南民间所说的草乌是指包含北乌头在内的毛茛科乌头属的一类植物,根据《云南植物志》记载总计有66种之多,常见的有黄草乌、滇南草乌、川乌和附子、短柄乌头(雪上一支蒿)等。
(草乌)
(黄草乌)
(雪上一支蒿)
(附子、川乌)
乌头属类的药物共同的功效特点是具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的作用;有大毒;其有效成分主要为二帖双酯型或三酯型乌头碱类生物碱,这也是该属植物的毒性成分,含有草乌甲素,具有镇痛、抗炎、抗病毒和改善内分泌等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乌头碱类生物碱,分离出的高乌甲素等具有无成瘾性阵痛作用。双酯型生物碱或三酯型生物碱性质不稳定,在加热、酸碱条件下容易水解成毒性很小的单酯型生物碱,如苯甲酰新乌头原碱、苯甲酰次乌头原碱、苯甲酰乌头原碱等。
此类药物使用不当易出现中毒现象,造成中毒的原因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生用。生品的有毒双酯型生物碱或三酯型生物碱含量极高,炮制后乌头碱含量可损失81.3%,可以极大地减轻毒性。
2.用药量过大。《中国药典》规定附片的常规用量为3-15g,制川乌、制草乌常规用量仅为1.5-3g,一般服用未经炮制的乌头块根2g即可致死。
3.煎煮时间不够。有毒的双酯型生物碱或三酯型生物碱未充分水解。较小剂量应煎煮1小时以上,较大剂量应煎煮2-3小时甚至更久至口尝无麻辣感为度。
4.个体差异。中毒剂量差别大,有的人仅煎服草乌1g即可引起中毒。
5.与酒同服。乌头碱易溶于酒精,而且酒精可加速血液循环,促进乌头碱的吸收,更易达到中毒剂量。此外还需注意产地不同的品种毒性差别较大,且乌头可能会蓄积性中毒。
1.神经系统:肌肉麻痹,如口唇及舌体、四肢麻木,呼吸抑制等。
2.循环系统:心律失常、血压下降、体温降低。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1.早期催吐、洗胃。患者可用汤勺压迫咽喉部催吐。
2.急煎生甘草水温服,成人60g, 小孩20g。
3.中毒轻者可用绿豆60g、黄连6g、甘草15g、生姜15g,红糖适量,水煎后口服。
4.用蜂蜜50-120g,用凉开水冲服。
5.生品内服宜慎;孕妇禁用;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
切不可自行采食草乌
若有需要请到正规医院开取
并按医嘱煎煮和使用
若有中毒症状
请尽快到医院就诊
本文来源:珠江网、掌上曲靖、勐腊县中傣医医院
本期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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