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图片,一键叫代驾▲
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
接送孩子上下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市民出行、接送孩童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同学们也要主动提醒父母或接送人员“戴头盔、平安行”“无头盔,不骑坐”,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交通参与者乘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您在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的头盔。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戴好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本文来源:罗平交警微发布
本期编辑:王凡
©掌上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