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涉案款物退赔公告
(2023)湘0421执264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追缴被执行人严真通、陈丽松犯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执行人翁永辉、吴佳勇、庄伟清、林建斌、唐才军、佘龙、林金灼、俞云泽、郑长火、徐晓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违法所得一案,衡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042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书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04刑终4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对冻结各被告人本人及其控制的涉案银行账户的资金17242898.53元和各被告人退缴资金8575944.95元,在核实各自接收被害人被骗资金范围内返还给被害人,如有不足,可由冻结的各被告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的资金12727793.67元在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款项中继续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如有剩余资金,按照本判决第二十二判项内容,先抵扣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剩余部分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涉案款项已部分执行到位,到位金额23160855.81元。
为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时发放退赃退赔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请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报认领退赔款项。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734-6559138
联系地址:衡阳县西渡镇开福南路1号
邮编:421200
特别提醒:
①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被害人提出验资、交费、转账等要求;
②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衡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来源丨衡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丨梁丽君
责编丨雷昕
审核丨王文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