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衡阳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行新标准

时事   2024-10-18 12:09   湖南  
10月17日,根据国省相关通知,市发改委召集主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代表召开相关会议,明确从2024年12月1日起,主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0.634元/度)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则按工商业电价(即当月充电费用按上月实际结算电价)执行。
会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就如何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必须在充电处的公示牌上对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开明码标价,不得实行一费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我市主城区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是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用户权益,严禁乱收费行为。同时,市发改委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研究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提高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来源丨衡阳日报微信(全媒体记者胡建军 通讯员张晖)

编辑丨梁丽君

责编丨雷昕

审核丨张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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