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法官,我现在失去了劳动能力,我上有老父要养活,下有儿子还在上学,实在是没办法了。”
我是富锦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姜蕴哲,看着面前站立都略显吃力的申请执行人,我赶忙扶着他坐到凳子上,询问他案件始末。
时间来到2019年5月,申请人崔某与被申请人吴某原本是多年同窗,更是同乡友邻,两家之间常有往来。一日,崔某乘坐吴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吴某家中受雇干活,途中与杨某驾驶的农用四轮车在富锦某镇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崔某九级伤残,双方诉至法院。
2020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某118687.52元,被告吴某10日内给付原告崔某7912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及时给付了案款,而吴某这么多年却迟迟未履行。
“法官,吴某一直不肯见我,但如今我儿子马上要去外地上大学了,我想尽可能给他一些物质保障......”
“上有老下有小,又丧失了劳动能力,日子想必十分艰难。”想到这些,我肩上的责任更重几分。但同时我又希望能够尽量将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这样可以尽力维护崔某和吴某之间多年好友兼同窗的情谊。况且如今崔某身体状况不佳,修复好二人之间的友情,更能为崔某日后的生活增添一份帮助。
一番思索后,我拨通了吴某的电话,接通后,我向吴某表明身份释明来意,并告知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随后劝诫吴某换位思考。
“你与崔某从小一同长大,他因为当年的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现今,他的父母年岁已高,他的儿子同你的孩子年纪相仿,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角度你都应该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法官,我其实一直愧对崔某,我想履行给付义务,但我妻子常年卧病在床,我只能一边照顾她一边自己种地,我的日子也很艰难,我没有能力......”电话那头的吴某,声音也几度哽咽。
“我理解你的难处,我会积极促进你们和解,但是崔某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极大创伤,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孩子上大学需要钱,你也是为人父母,这种心情你也明白,况且,这是你应当履行的义务。”
次日,我将崔、吴二人约到法院的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望着昔日老友步履蹒跚,明明同自己年龄相仿,却老态尽显、瘦弱伶仃,吴某脸上显出一丝不忍。
观察到吴某脸上的表情,我推测他一定回忆起了当年二人之间的情谊,我以此为突破口,立刻围绕情理法理引导吴某换位思考。
最终二人达成了执前和解协议,吴某分期履行赔偿款,约定吴某秋收之后立刻将第一笔赔偿款打至崔某账户。
“崔哥你放心,我这次绝对不会躲着你了,等到秋收卖完粮,我一定把钱给你,让孩子好好上学。以后你家里有重活,你就给我打电话,我去帮你。”
看着二人重新交握在一起的手,我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法官,多谢你给我们二人调解,让我能要回钱的同时,还让我们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崔某抓着我的手,不停道谢。
在我后续向崔某拨打电话询问近况时,崔某的语气洋溢着喜悦:“吴某现在不躲着我了,还会主动来我家看望我,以后的日子我也有盼头了!”
供稿 | 姜蕴哲
一审 | 孙佳雯
二审 | 李生文
三审 | 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