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标准上调!

文摘   2025-01-23 17:20   新疆  

  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新疆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2025年1月1日起,新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1863元/月;第二档1701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710元/月执行);第三档1575元/月。此次调整后,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月均1521元提高至月均1713元,月均增加192元,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州、市)按照“畅通领、安全办”“政策找人、主动告知”要求,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政策社会面知晓度,让利好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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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疆日报
编辑排版 洪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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