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中卫市老百姓健康药房阳光店、宁夏鸿业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荣和春医药有限公司壹号名邸店、中卫市百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宁总公司申请,市医保局评估验收组对4家药店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均符合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求,经2025年第1次局务会、第2次党组会研究决定,拟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5年1月20日至1月23日,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可向中卫市医疗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955-8598955。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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