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为改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除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外,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清明节(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6日)可全天燃放。(二)重污染天气期间,禁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除限定时间外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东至鼓楼北街,西至沙姚路,南至鼓楼西街,北至五葡路区域内;东至怀远南街,西至秀水街,南至平安东路,北至中央大道的闭合区域)。(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娱乐场所、贸易市场、购物商场、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四)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售楼部等。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九)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荒山、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温室大棚、太阳能光伏板区等重点防火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一)不得在房屋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抛掷;(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投掷;(三)不得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四)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五)不得向人群密集场所及地沟、窨井等受限空间投掷;(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七)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高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八)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个人燃放只限于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城区内烟花爆竹实行临时许可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焰火燃放作业。区安委会组织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安委会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在禁止燃放区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警示标志。各责任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并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因重大公共庆典等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九、沙坡头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0955-8806330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110
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119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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