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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耳朵先生
河北保定,一父亲带着11岁的儿子球球在公路上,参加骑行拉练。球球不慎摔倒,连人带车,跌倒在对向行驶过来的小汽车车轱辘底下。事故发生后,球球父亲跪在地上,抚摸躺在血泊里的孩子,声嘶力竭地哭喊:网传多段视频显示,他们骑行的道路是双向公路,右侧有虚线,是非机动车道,但车队偏偏在机动车道疾驰。他们当时的车速已经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大人都骑不稳,何况一个11岁的小孩。令人气愤的是,这起事故,不是意外,而是危险因素的重重累积。依据法律法规,未满12周岁的儿童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而且球球骑的是成人公路车,和他的身高体型明显不适配。还有人扒出,从21年开始,就有网友曾提醒球球父亲,孩子太小,骑行那么快容易出事故,更不要在快速路骑行。他点赞回复的评论“骑行阻力很大,离得近叫蹭风”,内涵好心人不是圈内人,不懂骑行的专业术语。就在出事前不久,一位十几年的骑行老玩家提醒他,群骑注意事项有不紧跟、不并行的说法。如果他父亲听劝,守法,不让11岁的他骑行,骑成人公路车。两个人出去,只有一个人回了家,她该如何面对接下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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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脾气也上来了,扔下男孩走开,任其躺在车流不息的马路上。可就在她走开的同时,一辆黑车右转驶进孩子躺着的小路。她回头看了几眼,明明看到车开过来了,一没去提醒司机路上躺着个人,二没有赶紧回头把孩子拉起来。直到黑车后轮碾轧过孩子,才慌慌张张地跑到孩子身边。现在年轻父母的教育观念多是“随你怎么撒泼打滚,我绝不惯着”,这点没错。以往那些新闻,孩子在商场无理取闹,父母站在不远处看着,那是安全、可控的环境。真有在大马路上胡搅蛮缠的,有分寸的父母至少也会把孩子转移到安全地带,再跟他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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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片沙滩不仅不是景区,反而是贴着“下水危险”的野滩涂。非开发好的景点,野滩涂,潮汐涨落,人流杂乱,没有防护,黄昏,四岁女孩,独自一人……但她的家人没有一个察觉到不妥,也许觉得“这么多人看着,不会出事”或“我在孩子身边,很安全”。就像上文里湛江那位妈妈,已经回头看到车开过来了,却没当回事。可能也是同样侥幸:
“那么大的孩子躺在那,司机还能看不见?肯定会停下来的。”
再说,以一个正常人的视角,谁会想到会有父母把孩子丢在马路中间不管?两个新闻里的司机,一个摊上了人命官司,被几个壮汉殴打,压在地上逼着他下跪给孩子道歉。一个压到了小孩,赔偿免不了,往后开车也有了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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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芯出事后,引发众怒,所有人都不肯原谅她的父亲。他照看孩子,孩子死了,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责任,却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他说,监护人疏于照顾或未尽职责,是儿童意外死亡的最大原因。关于照看孩子的安全意识,没有那么多“没想到”,多的是“想到了,没放在心上”。细数过往那些新闻你会发现,毁掉一个孩子,你根本不必亲自动手,只需要“不留心”就行了。接了个电话,直接将车门锁上离开,忘了女儿还在后座。想起来的时候,孩子躺在座椅下面,已经全身发紫,没有了生命体征。因为考虑到孩子离世,已经让父母得到教训,继续追责不太人道。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对看管儿童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条例: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16岁以下儿童,令他们受不必要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法,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循简易程序定罪也可判监3年。有案例说,一对父母疏忽,让半岁的男婴睡着后翻身跌落床边的脏衣篮,被里面的衣物遮掩面部引致窒息。虽然孩子没受伤,但父母因涉嫌疏忽照顾儿童,依旧被拘捕。读到这里的父母们,还记得小孩还是胎儿的时候,你们去产检吗?每一次,在拿到那张B超单之前,所有人唯一的期待是:只要健康,只要正常就好。哪怕只有0.01%的可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那就是100%。资料来源:
北京青年报:男孩随父跟团骑行,摔倒后遭汽车碾轧身亡!曾有人劝说却被父亲反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