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考后审后 |
广东 |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贵州 |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 60% 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
河北 | 考试管理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等行为。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补充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不同处理。 |
河南 | 采取考前抽查和考后全部核查形式。考前抽查安排在考生缴费完成至打印准考证之前,抽查内容为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报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图片等。考后核查时间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 15 个工作日内,考生应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查公告。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核查范围为参加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
湖南 | 考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 15 日内,对 5 类报考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考后核查。人员名单、核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市州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江苏 | 审查对象:截至 2024 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 11 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后,江苏省将在 12 月上旬在 “江苏人事考试网” 发布审查公告,考生需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接收提醒信息。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要求其在规定时限登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 —— 人才人事 —— 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 —— 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 10 天。 |
辽宁 |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青海 |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分别作出相应处理。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也有相应后果。 |
山东 | 各市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山西 |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对已作出承诺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
陕西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成绩发布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查,存疑人员将被通知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无需提供。复查结束后公示拟合格人员名单,考生需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 |
西藏 | 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需按照中心官方微博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
浙江 | 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两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相关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重庆 |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 4 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北京 |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海南 | 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
江西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
内蒙古 | 考后我院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宁夏 |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对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将按一定比例抽查报考资格,成绩发布后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过期未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进行资格复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电话:0951-6024459。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云南 | 成绩合格且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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