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成本拒绝酒驾,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酒驾不绝,曝光不止!
2025年1月5日20时35分许,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中,一辆车号为蒙G****6黑色长城牌轻型多用途货车沿库伦镇养畜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明街附近时,发现前方有民警在执勤,为了逃避检查将车辆紧急停靠在路边随后弃车而逃,随后被民警控制。现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赵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赵某曾在2023年9月28日22时07分,在同一地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库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赵某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酒驾危害大!违法成本高!
莫让“侥幸”变“悔恨”!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来界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2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
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10日以下拘留+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编辑:包家宁、飒然
审核:夏飞、晓明、白杨、王佳、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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