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法规发〔2024〕3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23〕7号)等精神,进一步巩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成果,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链条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要求,积极推行“三个免于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实现工作事项更全面、工作协同更顺畅、系统建设更完善、数据核验更高效,推动我省全面实现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
二、实施路径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原申办方式和路径不变,依托全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在“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优化升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主题。
(一)办理《新生儿预防接种证》。新生儿母亲登陆全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在“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新生儿出生”主题内通过智能导办页面提出联办申请,一次性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办理。《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发证。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办推送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登记,并将新生儿医保参保信息上传至联办系统备查。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申办人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缴费。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办推送信息后,网上预审核相关材料,预审通过的,平台通知参保人邮寄相关纸质资料,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参保人指定账户。
(四)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通过“湖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公众号等定期推送婴幼儿照护政策法规、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照护工作动态、托育服务热点、医育结合实践案例等内容,嵌入电子托育地图模块,方便群众查找身边托育机构。
三、保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优化升级工作专班。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参照《湖南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指南》(见附件1),编制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组织抓好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支持,做好数据共享、对接、测试工作。
附件:
1.湖南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指南
2.湖南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资料申请表单
3.湖南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告知书
附件1
湖南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服务指南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是国务院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中个人事项的第一项。本服务指南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让新生儿父母轻松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保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服务指导等七项业务,实现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
一、适用对象
(一)六个月内在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二)父母一方户籍在本省且为非集体户口;
(三)新生儿为现行婚姻关系内的婚生子。
二、可联办事项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二)《预防接种证》办理;
(三)出生登记(新生儿申报户口);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六)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七)科学育儿服务指导。
三、需提供材料
(一)父母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我省户籍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生育的新生儿,提供我省户籍居民一方居民户口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四)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完整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表;由父亲办理时,还必须填写《新生儿母亲委托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由父亲、母亲本人签名。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提供以下三个证件材料之一的正反面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门诊产检发票(检查、化验费,加盖医院印章)和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院印章)。
(七)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八)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九)新生儿母亲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四、网页端办理
(一)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
gov.cn),点击左上角“登录、注册”按钮,即可实现个人账号登录和注册。
(二)在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选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
(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供引导式网上申报,点击“立即办理”后,申请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回答引导问题。经过情景问答选择——表单填写——人脸识别签名——材料确认——物流信息维护,即可实现一件事联办申请。
五、移动端办理
(一)下载“湘易办”APP,选择右下角“我的”栏目,在“我的”栏目中,点击“立即登录”,即可实现个人账号登录和注册的功能。
(二)使用新生儿母亲的账号登录,在首页中选择“新生儿出生”专栏,点击“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供引导式网上申报,点击“在线办理”后,申请人需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回答引导问题。经过情景问答选择——表单填写——人脸识别签名——材料确认——物流信息维护,即可实现一件事联办申请。
六、进度查看
用户可以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APP查看个人业务的审批进度。
七、业务办理流程图
八、咨询方式
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发放可咨询新生儿出生助产机构;出生登记(新生儿申报户口)咨询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社会保障卡》申领可拨打咨询热线1233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附件2
湖南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资料申请表单
表一:湖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交资料清单
表二:湖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附件3
湖南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们:
你们好!真诚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平安降生!
一、《出生医学证明》其法律效力
(一)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等自然状况;
(二)证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
(三)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四)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五)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时的必要证明。
每一个新生的婴儿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自助申办。在湖南省助产机构出生六个月之内婚生新生儿,符合省内落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并要求在湖南省落户、参保的,可以由其母亲在线申请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新生儿未取名、母亲身份不明、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暂不纳入),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结婚证和父母双方户口页。
(二)窗口申办。不符合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或符合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而放弃办理的,由新生儿母亲或母亲指定的代理人到助产机构窗口办理,应提交: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应提交由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3.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一)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新生儿名字用字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二)申领人(新生儿母亲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后果,由申领人自己承担。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
(四)《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
(五)进入线上自助申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出证后,副页加盖“已通过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落户”印章,未裁切的正页与副页邮寄到申领人指定的地址。
(六)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
湖南省办理新生儿上户告知书
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们:
你们好!户口登记是新生儿取得社会身份的首要环节,与小宝贝们一生健康成长、就学、就业有着密切关系,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助你们共同做好新生儿上户工作。
一、新生儿上户的基本原则。
一是新生儿出生(含非婚生育)后,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1个月内,按随父或者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二是在同一设区市内,新生儿的父母,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新生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申报户口登记。三是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有效户口的公民,或者户口属于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有效户口的公民,或者户口属于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在2021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注销户口女士官的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二、新生儿上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是《出生医学证明》。二是新生儿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是结婚证。四是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名的新生儿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五是根据有关规定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父母均为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有效户口或者户口属于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凭证材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三、新生儿上户注意事项。
一是新生儿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二是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三是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按照上述第二项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进行见面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年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报户口补登的,还必须进行人像、指纹、DNA数据比对后方可办理。
四、新生儿上户相关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的参与部门,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逐步推进此项工作。部分较为复杂的新生儿上户暂无法通过“一件事一次办”来实现,希望获得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们的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缴费
和社保卡告知书
一、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二、新生儿申领社保卡
(一)申请。新生儿出生后由监护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和新生儿页)向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除登记新生儿本人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同时登记监护人相关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选择邮寄方式领卡的还需提供有效邮寄地址)。
(二)领取。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后,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网点、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或者代办机构领卡,或者通过申请邮寄方式领卡。
湖南省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
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有关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参保人通过网页端进行线上申请,填报个人基础信息、上传办理所需材料的图片资料。
(二)线上预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上传图片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通知参保人邮寄相关纸质资料,邮寄的纸质资料需与上传的的图片资料一致,审核不通过的一次告知参保人不通过的理由。
(三)正式受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参保人邮寄合规纸质资料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为正式受理。
(四)审核拨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纸质资料审核参保人待遇,核算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并拨付到参保人所提供银行账户。
二、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的资料
(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所需资料: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门诊产检发票(检查、化验费,加盖医院印章);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④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二)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院印章);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④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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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编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