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日起深入辖区国省干道,对农用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用车、电动车等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四、机动车或电动车违法载人的;
五、车辆尾部未粘贴反光标识或无能够显示车辆轮廓灯具的;
六、电动车或农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对电动车、农用车有上述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二十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现场对违法车辆予以扣留。
特此公告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任编辑/猛赫
编辑/崔悦
一审/猛赫 二审/陈丽红 三审/王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