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严厉打击、查处电动车、农用车违法行为的公告

政务   2024-11-05 19:10   内蒙古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日起深入辖区国省干道,对农用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用车、电动车等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四、机动车或电动车违法载人的;

五、车辆尾部未粘贴反光标识或无能够显示车辆轮廓灯具的;

六、电动车或农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对电动车、农用车有上述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二十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现场对违法车辆予以扣留。

特此公告

    
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5日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任编辑/猛赫

编辑/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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