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兼职打工赚钱,这是一个典型的“勤工俭学”行为,本应该受到大家的尊重和表扬,但是在校大学生阿某却因此受到“牢狱之灾”,这是怎么回事呢?
10月9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铁门关市城区香梨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路段执勤时,拦下了正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在城区道路“兜风”的阿某。
“您好,我们是交警大队的民警,麻烦您出示一下驾驶证和行驶证。”
“哎呀,实在不好意思警察同志,我一时粗心大意,忘带了。”
“那请您出示一下身份证吧。”
“我……”
见阿某支支吾吾,民警当场就有些怀疑,果然,查询阿某的身份信息后,证实了民警的判断,阿某竟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察叔叔,你别扣这个车行不行,这个车不是我的……”
阿某一时慌张,现场请求民警“高抬贵手”,可是这一番话让民警更加警觉了起来。随后,当机立断,立即将阿某带回交警大队,准备进行更深入的询问调查。
经查,驾驶人阿某(男,23岁),是铁门关市某职校在校学生,目前在辖区一家洗车店兼职赚取零用钱。当晚,黑色越野车的车主将车放到洗车店后先去办事,阿某洗完车后见车主未归,且四下无人,竟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趁着这个空档,偷偷地将车开出来“过把瘾”。
驾车行驶在铁门关市的道路上,阿某心情既兴奋又忐忑,心里盘算着路途不远,只要把车开回学校完成点名后,再把车原封不动地还回去,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直到看到了交警大队设立的临时检查点,心里彻底慌了起来。
“我现在真是悔不当初啊,当时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开一小段路肯定没事......” 面对即将到来的处罚,阿某满脸懊悔地说道。
最终,阿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李积浩
编辑:万 腾
责编:曾梓奇
初审:李奕霖
终审:刘耀锋
来源: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