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春天签订的收购合同秋天想反悔?民警耐心调解促成一笔92万元交易

政务   2024-10-19 19:34   新疆  



“打官司就打官司,谁怕谁!你现在就报警,我就不信还没有人给我们主持公道了!”

10月17日,第二师21团2连,辖区一名甜叶菊的种植户李女士因一笔交易与收购商张先生产生了严重纠纷,双方因甜叶菊收购价格的问题僵持不下、各执一词,致使矛盾不断升级,收购商张先生见状赶紧向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局喀拉吉格代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辅警赶到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民警辅警引导双方保持冷静,随后分别进行沟通,认真了解事情的起因,仔细分析纠纷的关键点。

经了解,李女士与张先生在今年春天签订了一份收购合同,由张先生提供甜叶菊的苗子,李女士负责种植,到收获季节,张先生再由15元每公斤的价格对甜叶菊进行收购。而今年的甜叶菊市场行情比较好,李女士在衡量了市场价格以后,觉得15元每公斤的价格有点亏,便打算将105亩地收获的42吨甜叶菊进行整体打包,以21元每公斤的价格“悄悄”出售给他人。

可惜纸始终是包不住火的。当天张先生就知道了这件事儿,于是赶紧带人赶到晾晒场,试图阻止李女士违反合同、私自交易的行为,也正因此,双方产生了激烈争吵。

“警察同志,我和张老板的合同里写的清清楚楚,15元每公斤的收购价格是保底,到了交易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根据甜叶菊现在的市场行情进行销售的。但是他现在又觉得市场价高了,你说我还咋卖给他!”

李女士的一番言论,引得张先生又激动了起来,反驳道:“苗子也是我提供的,你就应该卖给我,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定好价格的,你现在看市场价高了,想卖给比人,那也行,你赔偿我违约金8万,不行就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闻言,现场民警辅警也彻底弄清楚了双方矛盾的具体原因,针对销售方和收购方的诉求,民警认真审阅了当时双方签定的合同,将双方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并逐个解决。首先,民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法律法规,强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重要性。随后,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你们双方都只考虑了自己的利益,人家张老板提供了苗子,就具有你这个甜叶菊的优先收购权,价格不合适可以再谈,再说说张老板,你跟人家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定好的,收购时参照市场行情,咋这时候想反悔呢?啥事都可以好商量,这么大的一笔交易,可别因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毁掉了。”

民警的话让双方都陷入了思考,最终经过前后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了下来,就此次交易的收购价格也达成一致意见。

收购商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参考甜叶菊当下的市场行情,以每公斤21.5元的价格收购李女士的甜叶菊,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一次10万元,一次82万余元,两次共计转账92万余元,交易正式达成。

钱货两清后,张先生心满意足的将甜叶菊装车拉走,李女士也开心的合不拢嘴,双方都对民警的调解表示认可和赞赏。

“民警同志啊,你们真的是有耐心,要不是你们前前后后忙来忙去,我们俩还不知道吵到啥时候,说不定我前期的投资就像您说的,竹篮打水一场空,真的感谢你们。”收购商张老板在临走时,向民警辅警感谢道。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在进行农产品交易时,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作者:马国志

编辑:额尔登其米格

责编:曾梓奇

初审:李奕霖

终审:刘耀锋

来源:喀拉吉格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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