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元旦、春节!上饶多地发布通告

时事   2024-12-31 20:56   江西  

年关将近
上饶多地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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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








广信区




广信区城区范围内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旭日街道全部区域,罗桥街道全部区域,茶亭镇新320国道以北区域及茶亭经开区、城南新区所有区域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2月13日。

三、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旭日街道办、罗桥街道办、茶亭镇政府、茶亭经开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广泛发动辖区群众、治安志愿者、网格员开展巡查、劝导、督查禁放工作;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节庆、开业庆典和婚丧嫁娶等活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全体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八、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九、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违规销售、不违规燃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信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广丰区




广丰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13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


永丰、丰溪、芦林、大石、下溪五个街道全域,霞峰镇方村,洋口镇中心、中山、湖边、洋江、水北、木雕城、洲头七个居委会,吴村镇河源、玉田、傅家棚村,排山镇下余村。


三、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禁燃区范围内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全体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八、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九、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违规销售、不违规燃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禁燃限放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我区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存在易引起火灾、炸伤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倡议:


 一、详细了解我区关于禁燃限放政策,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燃区域燃放时,要在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做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携带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自觉守法。


三、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喜迎佳节。


 我们倡议,人人都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主动引导亲属及身边人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和监督。


 让我们一起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严防燃放危险,喜迎平安年,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区域:永丰、丰溪、芦林、大石、下溪五个街道全域,霞峰镇方村,洋口镇中心、中山、湖边、洋江、水北、木雕城、洲头七个居委会,吴村镇河源、玉田、傅家棚村,排山镇下余村。


上饶经开区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饶北河,南至信江河,西至吴芮路,北至沪昆高速公路。


二、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放区范围内乡街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四、全体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八、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禁燃限放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我区即将迎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超过人体听觉范围和耐受程度的噪声,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为此,我们倡议:

一、了解本区禁燃限放政策,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燃区域燃放时,要做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守法,从自身做起。

三、广大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禁燃限放规定。

四、积极宣传禁燃限放要求,引导、劝阻家人、邻居、朋友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一起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以更加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喜迎佳节!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大美上饶
编辑:林紫雯
一审:徐思媛
二审:陈告海
终审:高凌
商务热线:186079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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