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警察叔叔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对于酒驾
“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2起酒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23时41分许,杨某某驾驶号牌为青A***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迎宾路农牧局路口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夜间巡查民警查获。经对杨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2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对杨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饮酒驾驶违法
醉酒驾驶犯罪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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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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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事故源于瞬时麻痹
海南交警将持续
加大酒驾、醉驾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大家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 /贵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