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17号)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4〕47号)精神和全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我区现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为提高信息摸排效率,请全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前往居住地所辖社区,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摸排对象
流动儿童:指随父母或者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地,在我区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户籍地要求西安市内(仅限蓝田县、周至县户籍)或市外。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长期外出务工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务工时间为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务工地在西安市内(仅限蓝田县、周至县户籍)或市外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纳入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统计工作集中统计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后期转为常态化,请符合条件的流动、留守儿童前往居住地所辖社区进行登记。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