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八一建军节:“八一”什么时候成为我军识别标志?

文摘   2024-08-01 13:19   辽宁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


1933年6月3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以南昌起义的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但是,当时并没有将“八一”作为我军识别标志,工农红军的军旗、帽徽上,都没有“八一”。此后,直到1949年以前,我军识别标志里都没有“八一”字样。


1948年初设计军旗、军徽

毛泽东强调军旗上要有“八一”两字


1947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全国战局发生巨大变化。1948年初的战局已清楚表明,人民解放军不久即可向全国进军,彻底打垮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然而,这时人民解放军尚无统一的旗帜和个人佩戴的标志。设计统一的军旗、军徽及帽花(帽徽)、臂章,使人民解放军以崭新的面貌挺进新区,成为迫切需求。


在周恩来提议下,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领导研究决定,由周恩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起草一份指示电,经毛泽东修改,于1948年2月21日发给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委,征求对设计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帽花和臂章的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帽花和臂章,均尚无正式规定。现我军向外进攻,发展新区,已渐感觉有此需要。过去使用国民党党徽作帽花的,自应宣布一律取消。惟有些部队已自动带上红五角星作帽花,亦显与苏军帽花完全混同,不甚合适。兹特通电,征求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委及中工委、中后委意见,望于一个月内外提出你们对于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帽花、臂章的具体意见。


此后,一个征集军旗、军徽图案的活动伴随着人民解放军的战略进军在全军展开。各单位上报的设计图样,送到驻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的中央工作委员会。军旗、军徽样式的汇集、综合和研议工作由军委作战部一局承办。


西柏坡中央军委作战室旧址


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总共征集到500多种军旗设计样式。面对各式各样的应征图案,设计小组预选出30多种图案制成“样旗”,送交中央领导审选。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领导审阅后,均认可军旗用红底、旗上有五角星的设计,象征着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毛泽东还指出,军旗上要有“八一”两字,表示南昌起义是建军的日子。


在军徽图案中,有以齿轮象征历史的,也有以刀、剑、戈、矛、步枪、盾牌、长城象征人民武装的……但这些图案中均无“八一”两字。中央领导同志认为这些图案没有充分体现人民解放军的特点,因此送审的图案均未被选中。


“八一”在军旗、军徽中如何摆放

成为设计关键


1949年3月13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军旗的决议》,其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地(底),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之后,周恩来指示军委作战部部长李涛、军委作战部一局作战室副主任张清化、作战室二科科长江右书等人:军旗图案已经原则通过,但五角星和“八一”两个字的位置怎么摆放,你们再具体设计几个方案,待进一步审议后,确定一种样式,制作标准的样旗、军徽。


受领任务后,军委作战部从各军区抽调参谋人员,组成工作组,在设计军旗样旗的同时,按照毛泽东关于军旗上要有五角星和“八一”二字的精神,加紧设计军徽,并很快上报了“八一”军徽的图案。


1949年4月26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了李涛将军关于军徽问题的请示报告,并拟于5月1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草案)公布。



可以看出,拟公布的解放军军徽,红五角星里没有“八一”字样,但“圆周围以宽二厘之红边。红边之正上方、正左方、正右方各开一宽四厘之缺口,即成‘八一’二字。”但是,这“八一”两字过于抽象,方案没有被采用。而最终的军徽样式是受到军旗送审图案的启发。


就在军委公布解放军军徽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将军旗的3种送审图案请中央领导审阅。



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看过后,军旗样式倾向于第一种方案,军徽样式倾向于选用军旗的第二种方案,认为将“八一”放在五星中央更好。于是,工作组的同志们循着第二个方案的设计思路,加班加点绘制了新的军徽样式:底色为红色,将“八一”二字置于五角星中央,字体为宋体汉字;五角星的周边和字均为金黄色。


周恩来在书记处会议后,对张清化等人作进一步指示:我们解放军很快就要渡过长江向全国进军了,不能等到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再批准颁布,要尽可能快些,以便解放军能戴着新的军徽,把军旗插遍全国。


正式确定公布

“八一”军旗、“八一”军徽样式






1949年5月30日,周恩来致电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及各级军政首长:


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日全军正式开始启用。随电附发之军委命令及军旗、军徽图样……政治机关应按照军委命令在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阐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含义,务使全体指战员有深刻的了解,并自觉维护我人民解放军光荣旗帜的严肃。


同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


194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及军旗、军徽样式。


兹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如下:


第一、军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红底,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的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旗面为长方形,横直为5:4。旗杆套用白色,宽为旗面横长的1/16。旗杆为红黄二色相间之旋纹,上置黄色矛头。“八一”用汉字,每笔均用等边长条体。“八”字每笔长三等分,宽一等分。“一”字长为四等分,宽为一等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


第二、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甲)军徽用作帽花时,其制法及尺寸如下:

(一)五角红星的圆周半径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个角均为三十六度,外镶一点五毫米宽之金黄色边。

(二)“八一”为宋体汉字,适当地置于红星内。

(乙)军徽用于臂章、奖状、文书、车、船、飞机及建筑等物时,则按照上述尺寸比例放大或缩小。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


命令中对于军旗、军徽上“八一”两字的字体、颜色、宽窄比例及位置都做了规定。


将八一军旗插遍全中国


根据规定,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院校,均授军旗一面。从1949年6月15日开始,各部队均利用战斗间隙举行了隆重的授旗仪式。同时,全军开始陆续佩戴军徽图案的帽徽。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上,受阅部队擎着“八一”军旗走过天安门广场。


从此,代表南昌起义的“八一”两字,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标志,“八一”军旗和“八一”军徽正式在全军使用。并且,“八一”军徽作为我军帽徽的主体图案(1965年至1985年,“65式”军服帽徽没有“八一”),从1949年一直沿用至今。


“49式”帽徽

“07式”三军大檐帽帽徽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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