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共同利益,清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凡是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交通安全的、食品安全的、燃气安全的、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非法从事占道经营的改装车辆(含改装的带有液化气罐的小食餐车、“僵尸货车”、各类“摩托车”等)、设置路障等行为进行常态化综合整治。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由城管、公安、交通、住建、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擅自使用液化气罐的予以没收,对“僵尸车”予以查扣并强制报废,对改装的车辆予以拆解并恢复车辆原貌,上述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相对人自行承担。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连市旅顺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顺口大队
2024年5月13日
来源:旅顺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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