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9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G2M***的小型汽车,从垫江县箐口往三溪镇方向行驶,行驶到重庆市垫江县三溪镇石沟桥处,在石沟桥处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DM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经民警调查认定,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某某无责任。
1.在普通的公路上超车,需注意:
√ 有无车辆相向驶来
√ 后方是否有来车
√ 距离是否足够超车
√ 前车是否提速
√ 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
√ 留意中心标线是否为虚线,如果是实线就不能超车
2.在高速公路上超车,需注意:
√ 提前打好转向灯告知后车
√ 与被超车辆并行时需要留出足够的横向距离
√ 完成超车后保持小角度转向,回到行车道
√ 切忌“右侧超车”,右侧超车的视野盲区比左侧多,且应急车道比快车道和行车道的宽度基本上都少了1米,强行从应急车道上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在夜间超车,需注意:
√ 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的路段超车
√ 用变换远近光灯并鸣喇叭示意,通知前车
√ 确认前车让超后,与前车保持安全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
在超过前车20至50米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变道有风险,超车需谨慎
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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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出行平安
是垫江交巡警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