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8时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206省道从箐口往三溪方向行驶,行驶到垫江县三溪镇石沟桥处与相向行驶的杨某发驾驶车牌号为渝D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
经垫江县公安局交通民警依法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发驾驶车辆占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
垫江交巡警提示:占道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弯道、路口、窄路等视线不良路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切勿违法占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