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公告

政务   2024-12-26 16:4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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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现将决定注销以下因逾期未换证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请在注销驾驶证之日起2年内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其驾驶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以下驾驶人及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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